
這些日子,只要環保局「捕狗大隊」到成功公園捕捉「流浪狗」,王里長一定到現場拍照存證。
里民多次反應,也很疑惑為什麼捉走的「流浪狗」兩、三天後又回到成功公園內,繼續危害鄉親、長輩、小朋友 ?
王里長也百思不解:親自請教「捕狗大隊」成員,他們說不管捉到幾隻狗,下午三點後,一定送到新屋「流浪狗之家」。王里長這段時間最少打了三次電話,詢問「流浪狗之家」為什麼流浪狗又放回來「福德里」。流浪狗之家回答:可能是有人「認養」或「領養」,他們只是執行單位,無法禁止他人領、認養,也沒有權利不讓人領、認養,而且養狗的人也會受罰3000元至15000元不等之金額。
王里長再問:『您們知不知道,領養的人又將「流浪狗」放回成功公園內繼續擾民;「民怨」再起,讓大家不得安寧。而且每次都是這樣「捉了又放」,捉到了就有人說是他養的狗,若有人被追被咬時,則沒人承認是狗主人。這樣的「惡性循環」,請問你叫鄉親們怎麼辦 ?』
「流浪狗之家」沒有再表示什麼,只說:他們只是執行單位。
3月22日 (星期二)捕狗大隊再來,看到里民所說的「三惡霸」黑、灰、黃三隻狗,也搖頭,很無奈,因為大家心裡全明白「捉到了也是白捉」。
上午11點王里長決定邀請新聞媒體記者 (中國時報.聯合報.自由時報.南桃園新聞)到成功公園看看這群「流浪狗」,尤其是黑、灰、黃「三惡霸」的囂張行徑,公園內的長輩也紛紛告訴記者們他們所見到的一切,記者們也「搖頭」。
王里長再三表示:「愛狗」也要「愛人」,這才叫做「愛心」。如果只「愛狗」,「不愛人」,這能叫做「愛心」嗎 ?領養回來,不是帶回家養牠、照顧牠、幫助牠、愛牠,反而是丟棄到公園裡,讓牠們繼續寒風受凍,請問愛狗人士們的「愛心」何在 ?